我公公与前妻离婚12年了,现女方以财产未分割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企业房产的50%,法院已经判我方输了。
经过是1991年左右公公与原告结婚系二婚,98年买下一家地方国营企业,2000年左右双方经法院协议离婚,协议书只简单写了个人衣物归个人。
在一起十多年里,我公公是法人原告做会计共同经营企业,女方转走了企业的很多资金,到离婚的时候已负债累累,85平的楼房给了女方,另外女方要分企业,按照当时企业的价值的一半我公公给原告打了30万的欠条,陆续还了15后女方知道公公实在无力偿还把欠条给了我公公,表示放弃余下的15万。
这些经过原告的朋友和我公公的一位朋友在场,我公公的朋友几年前被杀去世,欠条也被公公撕毁。
公公患肺气肿,因为官司生气上火几个月前病逝,法院追加我老公,大姑姐,和奶奶3个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案件合理么?
一审我们请的当地的律师,现在准备上诉,我想换一名这方面专长的律师。
一审开庭时原告否认85平的楼房给她了,也不承认30万欠条的事,更不承认15万的事情,我公公的朋友见证了这些,但他死了,他的妻子不肯为我们作证。
判决书下来了,原告仍旧找熟人和我们商量给她30万了事,我觉得她自知理亏,也怕二审经不起推敲但我们宁可把30万用来打官司也不想给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