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点是洪江市托口新镇供销社大楼,工程于大约一年半年完工,本人是承包做工,不包材料于其他,现于双包老板和甲方老板结账,先前双包老板于本人结完帐,签字打了工资条。
第二天老板说数不对重新算,结果少算了5万,算完又签完字打了工资条。
今天就又要少给5万,其余的要我自己掏钱垫。今天就又要少给5万,其余的要我自己掏钱垫目前所有民工工资尚欠12万!请问律师现在我要怎么办??工程前后花了两年,现在自己还要垫钱发民工工资,法律可以给我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