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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2002年缺席判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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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1277什么是编号?

债务纠纷,法院2002年缺席判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给原告。

您好,五常市,山河镇,我于1998年借别人5000块钱,有欠条,后来无力偿还,外出打工,对方起诉至山河法院,法院缺席判决我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给对方,对方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拿到了钱。

现在,还可以上诉吗?可以申请再审吗?如果我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应该如何操作,如果有可操作性,聘请您作为律师操作此事,费用大概要多少!!!

咨询者:fa431056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3-02-0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2-01 10:26
赵井燕
可以申诉解决。律师与律师协商解决。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3-02-01 13:11
殷国丰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作为执行标的,法院判决错误,可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要回房子。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02-02 00:08
李保忠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可以申诉解决。
俞城峰律师
[地区:江西-抚州市
手机:
积分:2836
]
回答时间:2013-02-02 22:38
俞城峰
如果您遇到法律难题,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
咨询电话:18907941164 QQ:5648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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