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五常市,山河镇,我于1998年借别人5000块钱,有欠条,后来无力偿还,外出打工,对方起诉至山河法院,法院缺席判决我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给对方,对方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拿到了钱。
现在,还可以上诉吗?可以申请再审吗?如果我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应该如何操作,如果有可操作性,聘请您作为律师操作此事,费用大概要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