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到当地的人事局申请人事仲裁进行解决。
我原在乡镇企业局机关工作,后单位合并到工信局,现工信局要求对原乡镇企业局职工事业编制身份重新认定,认定的标准是要有人劳部门的调函或经批准招录的才与认定。
我是81年学校中专毕业统配生,人劳局的分配函是到乡企局所属公司工作,但乡企业局安排我在局上班,3年后后又派到下属企业工作,95年又回到局上班(没有明确的调动文件),99年乡企局下文件明确我为事业编制职工,并将本人工资套改为事业工资标准,并通过人劳部门核批,从99年到现在都是按事业工资标准按时增资进级。
本人99年到现在一直任局科室负责人,负责行政管理工作,现在单位重新认定我为企业身份职工(与我一样情况的职工有20多人),是否合理,我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问题,期盼您的回复为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