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在八六年时候卖给一个人一万三的焦炭,当时那个人没有给钱,留了欠条,然后直到现在,这笔钱一直未还,人都跑没影了,最近打听到这个人的住址,请问,我现在还能追回这笔钱吗?并且当年是一万三,现在能追回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