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喝多了,去商场上厕所时不知因为什么,和一个货梯管理员发生争执,厮打起来,双方都受轻伤,后来她报警,我被警察打一顿,带到警局醒酒后又被铐在椅子上一晚上,第二天我以为可以出去了,他们却说罚款10000元,不然就拘留,无奈之下我只好找来我的亲属求情,后来赔了5000才让我出去,他们说是赔偿受害者,但我确定,这笔钱没到受害者手里,是他们自己装腰包了,请问他们这个算不算贪污,可不可以投诉,找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