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载着我妈妈回家,在山腰往倒桥的路上,一辆电动车逆向而来,我想避开于是减速往右一直避开并且,但是电动车未减速往我撞来,于是我和我妈连人带车掉入路边的房屋地下层头部手部脚步均有受伤。
警察要求写的这样行不行?是谁的错?又有由谁来承担责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