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求减少抚养费,理由是超过20%,而他现在的工作比判决时更好了,只是原来不知有20%的标准,觉得亏了,已经少付了多年,现在他有理由上诉吗?不具备: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
问 法院会考虑原判决书,还是只要抚养费超过20%,就接受上诉?收入作假太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