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两个朋友叫去合租车子去喊收割机,因为他们没有驾驶证所以租赁合同上是我签的字,在路上我们遇见一辆收割机我们的车子停在收割机前面,然后和收割机上的人商量事情。
等我们谈好后刚刚上车还没启动,一辆大货车从后面来先是把收割机撞到一边去了,然后又追尾我车,结果我车后座一人死亡租的车子也是他付的钱,前面的我和另一个人受了伤,现在交通部门认定书下来说只有我和大货车有责任,而且是我三他七,我想问问这样的责任认定合理吗?我的那两个朋友(包括死者)没责任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