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08年贷款买的房子.他家拿了12万,我家拿了2万,剩下的他的名字贷款8万..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我为共同还贷人.好像是这个意思,就是他不还贷款,由我来还贷.09年结婚.之前我家出了不到5万元装修房子,结婚他家给了1.8万彩礼.但是都用来买了家电.买房后,他的工资卡在我这,每个月还完贷款,剩下的钱供我们一起花销,但是那时他工资低,基本上还完贷款就所剩无几.11年有了孩子,现在我们因为家庭纠纷,感情不合想离婚,请问会怎么分财产,孩子会给谁?如果我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