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协议中的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房款15万元元;所剩余款5800元待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一次付清。
我现在想问:房产证已过户到乙方,但由于乙方口述自己资金不足为由,占时不拿回房产证,所以占时不能够付给我余款5800元。
请问这一说法是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