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这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8-7-8)【法规来源】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807/t20080714_108191.htm
中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登记的要求,其中的“可以”如何理解?由谁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