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2001年离婚,离婚时在民政局将所有土地,财产均归我所有。
但是土地一直还是由我父亲耕种。但是土地一直还是由我父亲耕种2002年我父亲认识一女人,两人将其中100亩土地栽种树木改为林带地,2002年年底我父亲与该女人正式同居,至2004年两人办理了结婚证。
2009年两个人离婚,现女方向法庭申诉要求分割我50%的树木。
请问,她有权利要回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