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去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女方3000元,包括抚养费、教育费用及其他费用。
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归女方。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归女方其他的共同债权归女方,共同债务归男方。
今年由于经营不善,我的公司亏损,有一笔20万元的银行贷款还不上,这个贷款当时是我与前妻一起签字的,请问她是否有还款的责任?
我现在每月有4000元工资,如果银行起诉我,用我的工资偿还债务,请问,我的工资该先付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