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可以协商你女儿对该房享有一定的份额,并变更房产证为按份共有,或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这10多万元为借款性质。
我女儿去年5月结婚.婚前男方家买了套3室二厅的房子.和女儿没关系.女婿公积金贷了20w.商业贷了40w.目前女婿想早点还掉这些贷款.因女儿工作单位待遇很部错从2005年到现在公积金帐户已有10多w.女婿提出用女儿的公积金来冲房贷.但女婿并没有对女儿有什么承诺..我想我女儿应该怎么操作才能即不伤夫妻感情.又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应2005年-2009年5月前帐户里的钱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不能和混为一谈.请律师给与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