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8000元给一个人给我安排工作,他承诺给安排的工作工资达到3000元一个月,最后工作是安排了。
工资却只有两千,跟当初承诺的相去甚远,我做了几个月就辞职然后要求他退还我5000元,他还了我三千以后就一直拖着不还剩下的两千,我现在很郁闷,想把8000都要回来,但是当初拿钱给他的时候没留下字据收据等证据,就是我俩私下面给的钱,现在我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决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