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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矿难中死亡,妻子一直都有家属工,是否享受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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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850什么是编号?

丈夫在矿难中死亡,妻子一直都有家属工,是否享受抚恤金的待遇?

我是安徽的,丈夫矿难去世十几年,配偶一直都有家属工,工资也不高,至今都享有抚恤金待遇,现在矿上停发抚恤金,其原因就是有工作,我想问下,有没有这样一项文件说有工作就不给我们这样的待遇?我现在是否还享受拥有抚恤金?

咨询者:fa427128安徽
[咨询时间:2013-01-15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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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3-01-15 21:01
陈奇斌
可以申请
宋晓琼律师
[地区:安徽-马鞍山市
手机:18055563305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13-01-16 09:39
宋晓琼
如果不是工伤,抚恤金有期限限制。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和马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马民文[2008]6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二、参保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调整,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未参保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由所在企业按本通知规定负责调整。
四、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抚恤金由所在企业按本通知的规定负责调整。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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