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丧偶,带有一子,儿子有大病证明,生活困难,村里为两人办理的低保,男方,丧偶,带有一子一女,儿子上学,女儿尚未出嫁,还有位单身老母亲。
生活困难村里并未给办理低保待遇。生活困难村里并未给办理低保待遇2010年,双方组建新家庭,村里撤销了原女方
与大病儿子的低保待遇。
请问,两个困难的家庭结合了之后是不是就不享受低保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