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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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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795什么是编号?

农村低保问题

女方,丧偶,带有一子,儿子有大病证明,生活困难,村里为两人办理的低保,男方,丧偶,带有一子一女,儿子上学,女儿尚未出嫁,还有位单身老母亲。

生活困难村里并未给办理低保待遇。生活困难村里并未给办理低保待遇2010年,双方组建新家庭,村里撤销了原女方

与大病儿子的低保待遇。

请问,两个困难的家庭结合了之后是不是就不享受低保待遇了?

咨询者:fa426975山东
[咨询时间:2013-01-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1-15 12:06
魏国鹏
两个家庭结合之后也可以正常享受低保待遇,权利没有被撤销是不变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俞城峰律师
[地区:江西-抚州市
手机:
积分:2836
]
回答时间:2013-01-15 22:12
俞城峰
有婚姻法律难题,建议立即来电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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