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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已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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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65
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
a和b3月向法院提出离婚,在调解的过程中,a在外欠债,6月法院判决离婚,请问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咨询者:
fa122300
福建
[
咨询时间:2010-07-05
悬赏分:
20
解答数:1
]
最佳答案
田国军
律师
[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7-05 21:39
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向公民个人的借款,即债权人系个人的债务认定原则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个人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虽然借用时只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家事代理权,对债权人来说,尽管债务人是个人署名,但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防止夫妻一方以此为借口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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