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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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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49什么是编号?

再问一下

婚后购置了一套房屋,购买时价值65万,首付款女方父母给了15万,贷款50万,然后卖掉了婚房35万,全部用于还贷款,其余的15万贷款现已还清,请问离婚怎么分?(婚房是男方婚前无贷款购买的,购买时价值12万)

12万与35万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是不是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的15万有借条怎么算?

补充说明:
那男方的35万是不是也可以算作男方父母的赠予?
咨询者:fa124682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05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05 15:16
殷国丰
增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的15万算做共同债务。

北京殷国丰律师
13611365654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戴长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11003088
积分:1669
]
回答时间:2010-07-05 15:22
戴长洪
1、婚房售出款35万元为男方婚前财产,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婚后房首付款15万元为向女方父母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3、婚后房为共同财产。
上官翰清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859029120
积分:376
]
回答时间:2010-07-05 15:47
上官翰清
1、按房屋当时人价值(65万元)计算:
(1)15万元还给女方父母;
(2)35万元归男方所有;
(3)15万元贷款男方女方各一半。
2、如果房屋年产值(假设增值的金额为A万元),则增值部分按下列方式计算分割方式:
(1)A万元×35(万元)÷65(万元)部分归男方所有
(2)A万元×30万元÷65(部分)男方女方各一半
3、虽然男方当时购房是12万元,但转让后得到的是35万元,并用于还贷款,应以35万元出资计算。


福建上官翰清律师
QQ:45198635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05 17:13
魏国鹏
男方的35万元属于男方父母的赠与。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68
]
回答时间:2010-07-07 15:56
婚后所购买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用于还贷的35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给的15万元没有借款凭证,一般认定为赠与。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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