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岁少年经人介绍去餐馆打工,老板明知他是小孩,三年后孩子17了,想走,向老板要工资老板却不给,欠工资两千余圆,老板称当年录用他时被劳动行政部门罚款了,造成了损失,所以拒付工资,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工资还能不能要回来,孩子现在到了可以就业的年龄了,是不是就可以合法拿到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