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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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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088什么是编号?

劳动争议

我是2008年1月份入厂 2012年1月份合同到期 我不想续签 这4年从未修过带薪年休 单位只支付2010年和2011年的 2009年的已过时效 单位做法对吗 谢谢。

咨询者:fa425485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3-01-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云周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693689
积分:10745
]
回答时间:2013-01-09 10:47
李云周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1-09 10:50
赵井燕
不对,违法。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3-01-09 21:38
刘潮生
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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