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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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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8048什么是编号?

交通死亡

2013年1.8号死者男65岁伤者男4岁住院如何赔赏。

咨询者:fa425400河南
[咨询时间:2013-01-0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3-01-08 21:44
曾波
医疗费等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3-01-09 07:49
曲延兴
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俞城峰律师
[地区:江西-抚州市
手机:
积分:2836
]
回答时间:2013-01-10 00:25
俞城峰
委托律师处理
冯新广律师
[地区:河南-焦作市
手机:15939136468
积分:1242
]
回答时间:2013-01-11 19:00
冯新广
案情不详,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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