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会保险局的一个公务员,一天有个人来帮别人办理退休,因为他当时拿来的档案资料显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就退回他的档案。
他不肯,就和我属下的工作人员争论,我作为主管,就去和他说明情况,他却诬赖我和工作人员更改了档案,我就跟他吵了起来,他就在我们办桌外面三番四次地吼,叫我站出去,说要打我。
我忍不住就站了出去,他立刻就动手打我,我就还手,大家打了起来,同事们来把我们拉开。
事后他去报警,说我打他,并去验了伤,是轻微脑震荡,我却没去验伤。
一个星期后,他来找我们局长,说要私了。一个星期后,他来找我们局长,说要私了当时他的医疗费用是1500元,其中还有几百元不属于本次损伤的医疗费用。
第二天,我就去和他谈私了的事,我说愿意赔偿2000,他却说医疗费用现在是3000多了,还要我给什么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要我自己给他一个满意的金额。
结果没谈成,大家说法院见。结果没谈成,大家说法院见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打官司,我是否能赢,是否还是要赔偿他全部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别外,自己跑去验伤,没经过法医鉴定,只有医生开出的验伤报告,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