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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他人超生的孩子,之间发生纠纷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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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7397什么是编号?

未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他人超生的孩子,之间发生纠纷法律保护吗?

有位患有不育症的女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他人超生孩子(第七个孩子),抚养16年后,生父母无理带走被收养的女儿,之间发生纠纷。

养母准备上诉(要求被收养人的16年生活费和教育费),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保护。

咨询者:fa423933新疆
[咨询时间:2013-01-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1-03 12:48
魏国鹏
这属于事实抚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养母有权起诉要求生母支付十六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白清忠律师
[地区:陕西-汉中市
手机:13992685012
积分:3087
]
回答时间:2013-01-03 13:17
白清忠
养母有权起诉,请求生母支付十六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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