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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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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7094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仲裁咨询

应聘时公司承诺是双休,但是工资是做的22天,实际工作是26天,有四天是不记工资的,适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已经工作五个月未转正,底薪差距是700,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fa423323宁夏
[咨询时间:2012-12-3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薛为华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050
]
回答时间:2012-12-31 00:01
薛为华
您多出的工作时间应视为加班,公司不记工资是违法的,不仅要计算工作,而且应按照加班工资支付(周末加班是按照200%支付),您可以提出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您应该事先将相关证据准备好,包括劳动合同,一些可以证明您加班的证据等等。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2-12-31 13:05
李雪梅
针对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督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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