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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者与第二个配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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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6994什么是编号?

关于重婚者与第二个配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案例:男子多年前与女子a结婚并登记,后感情不和男子离开了女子a,但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男子后来又认识女子b并与其生活,生有一儿一女(这应该构成事实婚姻,但是没有结婚登记),女子b不知道男子之前与女子a结婚。

男子与女子b生活期间赚了不少钱,并有一栋房产登记在女子b名下,且写了遗嘱归他们的儿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无效婚姻(这里是重婚)在生活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且会照顾无过错方,女子b在这里是肯定是无过错方。

但是现在男子不仅与女子b有关系,女子a与男子才是法律上的真正夫妻,而法定夫妻的财产也是共同共有,那么这套房产岂不是牵涉了三个人?可是房产证写的是女子b的名字,而且遗嘱意愿上男子也愿意把房子留给他和女子b的孩子。

问题是:如果男子去世后,女子a要争这套房产,她能不能争得到,法院会怎么判?

咨询者:fa423173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29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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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30 09:26
魏国鹏
女子a是有权获得这套房产的,法院会判决给她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12-30 13:43
吴君瑜
男子婚拍所赚取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可以主张部分。
吴君瑜律师于 2012-12-30 13:4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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