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老人丧偶,独立生活较为困难,需要有人贴身照料。但膝下三女均不愿照料老人,亦不愿出钱给老人请保姆(三女均具备此经济能力)。但此三女都有过口头承诺接老人与其共同生活。
老人自身拥有住房,不愿与他人共同生活,但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负担保姆费用。
请问,此种情况之下,是否可以至法院起诉,诉求其三女承担老人雇用保姆的费用?如果以这个名义起诉,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请您帮助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