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接手别人的营业执照,并将法人变更为我,但厂地址变更,厂里所有设备均由我重新置办,我仅仅是使用其营业执照。
现在由我经营,公司以前的债务归谁?现有人诉讼公司1995年所欠欠款,要求我给予赔付,我想咨询我应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