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今年8月份为了买房子而领证,现因感情不合,我准备提出离婚,房子写的是我们两人的名字,他的名字在前,我的在后,期房,2013年末下房,目前没有房产证,只是在房产局备案了,两家各自出资一半首付,我们又公积金贷款50万,现在我要离婚,请问应该怎么处理房子,怎么走离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