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来是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员工,档案放在人才市场,而且有办理正常的转正定级手续,而且有缴纳社保,今年春季招考入厦门事业单位,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人事局说由于我原来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所以工龄不能计算,请问关于事业单位合同聘用制员工工龄计算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