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镇政府在外公在去世之后,未经家人同意私自把外公名下的一片宅基地出售给他人,我母亲因此和镇政府打了20年的官司,就在前几天官司打赢了,镇里赔了母亲12万元钱。
母亲兄弟姐妹十几个,在这二十年里,母亲一再要求,希望他们加入打官司的行列中,给予母亲帮助。
但是无一人理会,他们认为这是不可能赢的官司。
无奈之下,就在几年前母亲起草了一份协议,明确提出,如有一天官司打赢了,一切受益与我们无关,我们属于自愿放弃。
并且所有兄弟姐妹都签了字,按了手印。并且所有兄弟姐妹都签了字,按了手印现如今,赔偿款下来了,母亲顾及到亲情的缘故,打算分给他们每人5000钱,自己只留下4万多。
怎想,刚分给了三个人,麻烦就来了,其中两人欣然接受,一人却不满,并鼓动其他几个姐妹找母亲理论。
要求12万平分。要求12万平分想到这20年的辛苦和付出,母亲心里非常的难过。
请问,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母亲应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