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两年前到某小学代课,一直没有签订合同。
前几天我打了我班孩子几下屁股,那家长要求住院,最后要学校赔偿1.5万元。
我只是一名代课老师,工资每月400元。我只是一名代课老师,工资每月400元实在拿不起,后来别人说我没有和学校签合同,这个钱不应该我拿,可是我觉得打孩子错在我,我也不想落下别人说我是逃兵一类的话,影响不好。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假如这件事情走法律程序,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