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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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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6579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买卖问题

想在昌平买一套二手房,与我签订合同的仵某不具备在北京买房的条件,但他与房主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一次性付全款,12月30号之前公证(不知道什么意思),公示后就有处理房子的权利了。

与我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子还未公证,仵某签字的位置也是在代理人位置,我怀疑仵某有问题,现在这种情况,我们签订的合同有效么?相当于他还没有处置房子权利的与我签订的合同。

当时交了2万定金,约定违约的话赔付房款的20%损失。

如我现在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需要赔付么?

咨询者:徐坡北京
[咨询时间:2012-12-26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2-12-26 15:12
李建成
按合同约定处理
李云周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693689
积分:10745
]
回答时间:2012-12-26 15:28
李云周
  您说的情况相当于仵某通过公证取得代理业主处置房子的权力(也就是中介公司常用的委托代理公证),如果仵某有房主的明确授权,他代房主与您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详细说明相关情况,以便给出准确咨询意见。
李云周律师于 2012-12-26 15:4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12-26 15:30
牛国荣
根据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包括承担的违约金责任及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2-12-26 17:14
邢珂铭
必须让对方出示公证委托书否则风险巨大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2-26 21:30
刘子若
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12-27 08:43
赵江涛
   您好: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案件;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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