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招标做大型活动,承诺给予中标单位行政补贴。
我们中标执行后,没有得到补贴。我们中标执行后,没有得到补贴现以《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经法院一年半审理后裁定:属于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在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内予以驳回。
对此,我们不服,请问各位专家,裁定是否合理,我们寻求再次上诉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