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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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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6293什么是编号?

关于继承

我想咨询丧偶的儿媳对公婆进了主要赡养义务,他的儿子还能享受其代为继承吗?

咨询者:fa421769吉林
[咨询时间:2012-12-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路焜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811664295
积分:6316
]
回答时间:2012-12-24 13:05
路焜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他的儿子的代位继承权不受影响。
高海峰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5855519506
积分:347
]
回答时间:2012-12-24 13:08
高海峰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0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2-12-24 13:35
孙喜春
可以享受代位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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