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女方存在过错,可以主张赔偿。
相恋不到一年,女方以怀孕要求急切结婚,结婚后收礼前她用于还债,后几次出走,孩子满月后,礼钱也偷摸拿去还债,没用于一份抚养孩子,之后再次出走。
与别人生活,现孩子由男方奶奶养育,如果男方起诉离婚能不能追回之前的抚养费用,孩子满月出走后,女方父亲去世留一房产,女方父母离婚多年,父没续弦,只有其一女,女方不更名过户,如果离婚能不能有分割权,女方用孩子结婚,满月收礼还钱到期出走属于骗婚么?现在与别人同居,是不是重婚?现在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