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叔叔们出资买了套使用权房,用于祖父养老,使用权房上写明祖父继祖母和我的名字,在他们百年以后由我使用。
后来祖父把使用权房买成了产权房,有祖父和继祖母的名字,没我名字,(当时我12岁),我不知道,据说不用我知道也可买卖。
现在祖父病逝,房子变成了继祖母的产权房了。现在祖父病逝,房子变成了继祖母的产权房了请问:我能否因我不知道的原因而要求恢复我使用权房的要求,法院支持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