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医师法》总则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请问: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是不是不适用本法,而且可以有资格管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呢?
2.没有取得任何医师资格,甚至非临床专业毕业,是否可以从事临床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