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父亲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与教育费用。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父亲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与教育费用。
女儿六岁了现在在上学了,她父亲没有支付女儿的任何费用,如何向他要女儿的生活费用呢,我们没有结婚。
我又是法盲。我又是法盲真是有苦说不出。我又是法盲真是有苦说不出他是南宁的,而我是重庆的,现在有我一人带着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