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0多岁男子)骑摩托车在路上行驶,b(60多岁老妇)横穿马路倒水,同时路边还有c和d,当a行驶接近b时,b左右躲闪,但由于路边又有c和d,a来不及改变行驶方向,便刹车,a摔倒在地,手肘扭伤。
b也摔倒,头部撞到地面,未流血。b也摔倒,头部撞到地面,未流血b说头有些痛,a立刻送b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
b在重症观察室观察24小时后,并无异常,但b说头仍痛,要求在重症室继续观察。
又观察24小时后,医院说b并无危险,可以出院或去普通病房观察。
b觉得头部还是不适,b的家属觉得还应在重症室观察。
经过a家属及医院的说明,b的家属同意b搬去普通病房观察,b住院期间,a悉心照顾。
在医院几天,医疗费就8000多,a觉得这几千块钱也是不小的数目,得赚好几个月,又看b并无大碍,便与b商量办理出院。
可是b的家属觉得应该完全确定没有问题才出院,要求继续在医院观察。
a觉得在医院这么观察下去,也没个什么结果,反而住院费越用越多,于是a给b拿了2000元,希望她去做个核磁共振,检查个究竟,真有问题就继续治疗。
而b却选择了出院,那2000元也未退还。而b却选择了出院,那2000元也未退还a以为这事就这么结束了,便也轻松地回家了。
然而,回去后,b还是以感觉头部不适为由,要求到镇上的卫生所继续观察。
a的家境并不是很好,一次性用了那么多钱后,剩下的存款也不多了,便与b的家属协商费用的承担问题。
a觉得是他把人给撞了,应负主要责任,然而b在一晚未睡觉的情况下还提只桶横穿马路,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提议自己承担70%。
b的家属考虑后同意了,不过是之前已经负过的医疗费全部由a承担,之后的才是三七承担。
而第二天,就联系不上b的家属了。而第二天,就联系不上b的家属了再联系上时,他们又反悔了,要求所有的医疗费全部由a承担。
a又得知b办有保险,就与b家属商议之后将报到保险的钱退还,a被拒绝。
最后成了a必须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而b就可以在事后得到所有的保险金。
a越想越不对,便要求交于交管部门处理。a越想越不对,便要求交于交管部门处理而b又提出由a再赔偿3000元,便私了了。
a不想再麻烦了,便同意了。a不想再麻烦了,便同意了a是我朋友,我听了他的叙述,觉得他好像被坑了,但是又说不出来他到底被坑在哪里,求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