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6月与中大恒基签的租房合同,当时缴了押金1300元,给了收据,未给发票,今年合同到期,中大恒基确借口说没有发票不给退钱。
找了几次,他说以前的业务员不在了,找不到票,推来推去,业务员不在是你自己的问题,为了这些钱耗了我很多时间,我认为它店大欺人,就是不想给这些钱。
我想请教一下,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要回属于我的钱。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