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那女人,请求返还10万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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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老人应女方要求,老人借钱凑足10万元,给他们购买夫妻用房,老人与夫妻双方签有合同,规定10万元钱只能作购买夫妻用房,10万元当即交给女方,女方可按揭贷款,男方无工作,这是一件附条件赠与合同。
06年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在男方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自始至终,钱在女方手里又不购房。
老人得知离婚后一年内向法庭提出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法定撤消,向女方追讨10万元房款。
案件竟拖了四年之久仍未解决,老百姓是法盲,又在无助情况下,不得已求解:问题1:老人向谁提出法律诉讼,有人说:该合同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男女均应是被告,又有人说已离婚且男方未得到一分钱,应向女方索还不当得利,男方作第三方参加庭审,谁说的对?问题2:有人说合同未写明不购房怎么办,也未写明购房的时限,又有人说这是附条件赠与合同不是时限合同,实际上夫妻存续期就是时限和条件,离婚就应该进行法定撤消,谁说的对?问题3:老人已74岁急等钱治病和养老送终,时不待我,如果女方说就是没有钱,不及时还钱怎么办?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请各位律师站在法律的角度给予回答!一位无助的老者,恕不能告知姓名,否则更加无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