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报警。也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进行赔偿。
我租住的房子是签的一年合同,但住房到2个月时房东的亲戚就来了,说是:“房子是去世的老人的,老人还有7个儿子,房子不是房东的,所以让我搬走,要不就对我不客气。
”但是,我是和老大签字的,房产证是写着老人和老大的名字,再加上搬家很麻烦,我就没理她继续住。
3个月后,又能来了一个儿媳妇说了和第一个一样的话。
5个月份后,是最过份的,我上班回来后她们把死人用的纸钱放在我门口中,而且把我的外门拆了,还在我的门上写“要是我不搬走就天天来找我。
”这3次我都找过房东和中介,都是过几天就没事了,但几个月后又来了。
我只在这里住了半年,如果她们再来找事,我是否可以去告她们?是民事诉讼的哪一条?走什么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