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消费维权 > 

经济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4399什么是编号?

经济问题

电器公司发货多发了几件电器给我,价值大概一万。

我不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咨询者:fa417977福建
[咨询时间:2012-12-1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11 12:51
魏国鹏
对方多发给你的货物,属于对方的失误造成的,你不还的话,属于不当得利,对方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你返还多收的货物,这是你的法律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12-11 13:09
陈奇斌
需要负法律责任
张猛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400-817-8888
积分:118
]
回答时间:2012-12-11 13:11
张猛
你多收取的货物的行为构成法律上不当得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负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如有其它疑问,可电话咨询律师。张猛 13361002675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2-12-12 11:25
陈福猛
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蔡文明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3788822295
积分:755
]
回答时间:2012-12-13 14:48
蔡文明
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本解答张助理提供)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