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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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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4386什么是编号?

人身伤害

老公朋友的女友,做手术输血需要献血证,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鲜血得到献血证,可是献血之后老公的身体大不如从前,经常感冒,而且犯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老公的朋友对其有一定的责任吗?他需要对我老公的身体负责吗?

咨询者:fa417923山东
[咨询时间:2012-12-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11 12:27
魏国鹏
你老公是为其鲜血造成的身体素质下降,你老公的朋友应该承担下列赔偿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2-12-11 14:51
尹兰英
如果你老公是自愿的,你对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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