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公是为其鲜血造成的身体素质下降,你老公的朋友应该承担下列赔偿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老公朋友的女友,做手术输血需要献血证,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鲜血得到献血证,可是献血之后老公的身体大不如从前,经常感冒,而且犯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老公的朋友对其有一定的责任吗?他需要对我老公的身体负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