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父母及三个子女,现父母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拆迁时父母无力回购,只有一个女儿愿意筹钱购买,另外两个子女都不愿承担。
请问现在房产证直接写成愿意筹钱购买的这个女儿的名字,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对另外两个子女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