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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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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4225什么是编号?

私人借贷纠纷

试问有借款客户a,通过b介绍私人借贷业务,b找到了c,c最终找到了d借款给a。a和d见面沟通后,a把房产抵押给了d,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借据。b和c中间只是起到了介绍的作用,没有在任何有法律效应的纸张上签过字或做过证明。

a每月固定把4分的利息打入b的账户中,然后b再扣除1.2分作为固定的手续费,剩下的2.8分固定打入了c的账户之中由c和d结算。

现在a由于各种原因a还不起d的借款。

想请问一下,作为介绍人的b和c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咨询者:fa417615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2-10 10:08
魏国鹏
b和c属于中间人,不是债务的承担主体,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12-10 18:34
殷国丰
b和c无法律责任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12-10 22:23
吴君瑜
由借款人直接 承担民事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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