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和c属于中间人,不是债务的承担主体,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试问有借款客户a,通过b介绍私人借贷业务,b找到了c,c最终找到了d借款给a。a和d见面沟通后,a把房产抵押给了d,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借据。b和c中间只是起到了介绍的作用,没有在任何有法律效应的纸张上签过字或做过证明。
a每月固定把4分的利息打入b的账户中,然后b再扣除1.2分作为固定的手续费,剩下的2.8分固定打入了c的账户之中由c和d结算。
现在a由于各种原因a还不起d的借款。
想请问一下,作为介绍人的b和c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