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内发生故障,送去维修,该修理长老板刘某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该车购买配件(车上乘坐薛某和李某均为维修人员),行至105国道,为躲避障碍,与相向行驶的冯某驾驶的货车相撞,照成刘某、薛某和李某当场身亡。
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该情况下死者家属有没有权利诉讼,谁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