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是某小区业主,我们交房后,比合同约定拿房产证的时间晚一年拿到房产证,开放商迟迟不肯赔偿。
原因是主要房产合同上写的赔偿条款是写的晚一天赔偿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三,而有一个补充合同,当时我们签的时候没注意,补充合同里面写的却是晚一天赔偿万分之一。
于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就此没达成共识,于是迟迟没有补偿。
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我们能拿到补偿不?究竟应该拿多少?是万分之一,还是万分之三?另外,如果开发商以赔偿金额迟迟不能谈妥为由,始终不愿意补偿,是否应该诉至法院?如果诉至法院,这样的情况,我们业主拿到补偿的胜算大吗?
